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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說  明:
依據關稅總局99年10月14日台總局政字第0991021747號函辦理。
法規內容:
 

一、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     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     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潔效能事項。

三、本局首長暨各一級單位主管為本會報當然委員,共同組成本會報。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四、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報針對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實踐公平參政及參與國際合作等多元面向,參考下列方式,配合實際需要規劃議程:

(一)     工作報告。

(二)     專題演講。

(三)     觀摩研討。

(四)     專案研究。

(五)     提案討論。

(六)     臨時動議。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專家學者或相關人士出列席,其費用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