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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普政字第1121032364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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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本關
    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潔效能事項。
 
(五)亦為本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負責推動行政院「健全內
        部控制實施方案」相關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
    第一職務代理人兼任;委員由未兼任副召集人之副關務長、主任
    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及關務長指派之代表擔任。為廣徵社會各界
    意見,得聘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以上擔任外聘委員。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四、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

五、本會報針對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
    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實踐公平參政及參與
    國際合作等多元面向,參考下列方式,配合實際需要規劃議程:
 
(一)工作報告。

  (二)專題演講。
 
(三)觀摩研討。
 
(四)專案研究。
 
(五)提案討論。
 
(六)臨時動議。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專家學
    者或相關人士出列席,其費用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
    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相
    關規定辦理。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