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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核定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二,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