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7年3月3日會研字第0972160181號函暨「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辦理。
二、目的:全面提升電話服務品質,以塑造親切服務之機關形象
三、測試對象:本關各單位同仁。
四、測試項目:
(一)接聽情形及速度
(二)電話禮貌
(三)答話內容
五、評分等第:
優:90分以上。
良:89分至80分。
可:79分至70分。
差:69分至60分。
劣:59分以下。
六、測試作業:
(一)為實地瞭解同仁電話應對技巧,並客觀公平辦理電話服務測試,由本關各單位課長、九職等稽核、及股長組成「電話服務測試考核小組」負責測試工作,秘書室公關企考股辦理行政支援。
(二)測試小組每月由2位成員輪值至秘書室公關企考股,負責測試該成員所屬一級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同仁之電話禮貌,並全程予以錄音,每人至少測試5個一級單位8-10人次,原則上每一單位每季至少測試1次以上。
(三)測試人員輪值名單,每2個月由秘書室公關企考股排定,並報請主任秘書核定,測試人員可請公假半天。
(四)測試各單位時應力求公平合理,不得集中於少數單位、人員,以達全面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
(五)每次辦理電話禮貌測試時,測試人員應按測試情況填註電話測試紀錄(如附表)交由秘書室公關企考股,由該股每2個月陳報關務長核閱後發布書函,並張貼於網站。
七、獎懲:
(一)各級單位主管應將所屬同仁受測成績登錄於平時考核紀錄卡,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被評為「差、劣等」者,應由各單位主管予以積極教育訓練並督促改善。
(三)各單位受測成績將作為年度績效評比之參據。
八、本作業要點經關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