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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資訊稽核小組,本關秘書室主任擔任召集人,資訊室、政風室及秘書室企劃考核股各指派一至三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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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外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及財政部頒行「財稅資訊處理手冊─稽核管理」第三章第一節「稽核計畫」規定,由資訊稽核小組策訂「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年資訊稽核工作計畫」,陳報關務長核定,並報請關務署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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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方式:依「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年資訊稽核工作計畫」所訂定「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年資訊稽核實施進度表」實施資訊稽核,將稽核結果填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資訊稽核報告書」(附表五);並不定期實施資訊安全維護查核,填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資訊安全維護查核表」(附表六)陳報關務長核定。稽核結果若有應追蹤列管者,依「財稅資訊處理手冊」第七章規定,按追蹤期限審核受檢單位辦理成效,並簽報追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