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建立高雄港商港管制區(以下簡稱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
貨物查核作業機制,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關員於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進行查核、檢查、勘驗及搜索,
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三、定期聯合查核作業:
(一)由機動稽核組機動巡查課每週擇定一日會同轄區單位稽查(核
)關員針對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進行查核有無違反
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二)如發現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者,應即時
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執行結果應填具「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定
期查核情形報告表」(附表一),一份送本關風險應變機制小
組彙整,並定期檢討與績效評估。
四、不定期查核作業:
(一)由各單位轄區稽查(核)關員不定時針對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
庫貨物,進行查核有無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
(二)如發現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者,應即時
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執行結果應填具「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不
定期查核情形報告表」(附表二),一份送本關風險應變機制
小組彙整,並定期檢討與績效評估。
五、本關各單位擔任定期聯合查核作業聯絡窗口(附表三)人員如有
調動、退休、離職或其他原因致不克擔任時,應由所屬單位主管
另行指派人員擔任並將更新名單影送各單位參照。
六、本作業程序因相關法規異動或有未盡合宜之處而有修正必要時,
由本關風險應變管理機制小組統籌辦理。
七、作業附表:
附表一、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定期查核情形
報告表。
附表二、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不定期查核情
形報告表。
附表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定期聯合查核作業聯絡窗口名單。
附表四、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
庫貨物查核標準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