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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查核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普秘字第1041009022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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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高雄港商港管制區(以下簡稱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
    庫貨物查核作業機制,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關員於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進行查核、檢查、勘驗及搜索
    ,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三、定期聯合查核作業:
(一)由機動稽核組機動巡查課每月擇定二次會同轄區單位稽查(
      核)關員針對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進行查核有無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二)如發現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者,應即
      時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執行結果應填具「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
      定期查核情形報告表」(附表一),一份送本關風險應變機
      制小組彙整,並定期檢討與績效評估。
四、不定期查核作業:
(一)由各單位轄區稽查(核)關員不定時針對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
      倉庫貨物,進行查核有無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
      規定。
(二)如發現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者,應即
      時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執行結果應填具「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
      不定期查核情形報告表」(附表二),一份送本關風險應變
      機制小組彙整,並定期檢討與績效評估。
五、本關各單位擔任定期聯合查核作業聯絡窗口(附表三)人員如
    有調動、退休、離職或其他原因致不克擔任時,應由所屬單位
    主管另行指派人員擔任並將更新名單影送各單位參照。
六、本作業程序因相關法規異動或有未盡合宜之處而有修正必要時
    ,由本關風險應變管理機制小組統籌辦理。
七、作業附表:
    附表一、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定期查核情
            形報告表。
    附表二、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倉庫貨物不定期查核
            情形報告表。
    附表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定期聯合查核作業聯絡窗口名單
            。
    附表四、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內非海關監管
            倉庫貨物查核標準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