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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4: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辦理統一及變更進口貨物稅則號別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稅字第1111018527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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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海關辦理個別進口貨物稅則分類之精確性、一致性及作業效能,消彌徵納雙方爭
     議,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進口貨物稅則分類疑義案件,經財政部關務署統一見解或變更歸類並列入本注意事項者
     ,各關應依各該認定基準辦理。
三、以高壓彈簧、填充壓縮氣體或電動馬達帶動活塞壓縮氣體等為動力擊發金屬、塑膠等材
     質之子不不論有無殺傷力(射擊動能超過二十焦耳/平方公分為有殺傷力), 依據解
     釋準則一(第95章章註1(未))之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304.00.00號。
四、藉由安裝於底部之電熱管加熱,使導熱液體受熱以對流方式將熱量迅速均勻擴散至葉片
    腔體表面,經輻射至空氣中以達溫暖空間之充油葉片式電暖器,根據HS註解對稅則8516
    節之詮釋,非屬稅則第8516.21目「儲熱式電暖器」範疇,依據HS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
    ,歸列稅則號別第8516.29.90號。
五、稅則第3章「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之稅則分類如下:
    (一)物種之學名為稅則號別所明列者,依HS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歸列該稅則號別。
    (二)物種之學名雖非稅則號別所明列,惟經查明與該稅則號別為同種異名者,仍歸列
        該稅則號別。
    (三)非上述情形者,歸列稅則相關目「其他」下適當之稅則號別。
六、 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稅則第8541節二極體、電晶體及類似半導體裝置所組成,且具有上開
     半導體裝置功能之模組,依據稅則第85章章註八規定,歸列稅則第8541.10、8541.2、8
     541.30或8541.50目。
     由絕緣閘雙極性電晶體(以下簡稱IGBT)與二極體、熱敏電阻組成之模組,依據稅則第16
     類類註二(甲)及三規定,按IGBT之主要功能歸列稅則第8541.2目。
     由IGBT及驅動積體電路(IC)等所組成具有變流功能之智能型功率模組(IPM),非屬混合積
     體電路者,依據稅則第16類類註二(甲)規定,按其靜電式變流器之功能特性歸列稅則第8
     504.40目。
     除前三項外之其他類似模組,依據稅則第85章章註八、第16類類註二及三等規定辦理。

(財政部關務署111年10月3日台關稅字第11110185271號令廢止,自111年12月30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