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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2: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外部網站管理維護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021000449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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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外部網站管理維護作業規定


一、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外部網站(以下簡稱本關網站)資料,如因法令規定、作業程序變更,或因業務需要而須增刪修正時,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二、本關設立網站維護小組(以下稱網維小組),由副關務長(業務督導考核)擔任召集人,資訊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資訊室行政系統股股長擔任執行秘書,並由一級單位指派專人為小組成員,依本關外部網站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權責單位一覽表(以下稱外網權責一覽表)負責本關網站資料增列、刪除、修正事宜。各單位小組成員如有異動,應更新名單並送網維小組備查。

三、網維小組為各單位網站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聯繫窗口,主要工作包括:

()依外網權責一覽表確認被連結之外部網站存在與否及名稱變動或蒐集彙整相關資料。

()檢視網站資料內容與其標題是否相符或維護資料之正確及有效。

四、網站資料增列、刪除、修正程序:

()異動申請:申請單位應填具本關外部網站資料異動申請書(附件),並檢附書面資料及電子檔,供製作網頁之用。

()主管核定: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定後送影送資訊室及秘書室企考股備查。

五、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由資訊室負責安全管理及備援:

()為保護網站資料,製作完成之網頁資料應備份儲存。

()為確保網站資料正確、有效,應不定期執行連結有效性測試,發現連結無效,立即查明原因修復連結,如原引用網站()已移除,應通知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權責單位查明原因回報資訊室;若屬網站名稱變更,則提供新網站名稱,以利辦理連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