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7: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客超量攜入未申報菸酒如有明顯帶貨供營利以逃避管制者始移送法辦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095000433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有關入境旅客攜帶超量未申報菸酒之案件,建議如有明顯帶貨供營利以逃避管制情形,始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之建議,原則同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