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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0: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原料未經加工即行轉售保稅區不得辦理沖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9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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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進口加工用原料如未經加工即行轉售至保稅區(含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等),一律不得辦理沖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