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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2: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清表物品授權由海關審核逕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10550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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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依據關稅法第47條及第48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2條及第53條)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案件,除條文內所列舉物品項目外,其他曾由本部專案核准免稅案件清表內之物品項目,授權由海關審核逕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