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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3: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進口黑板得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2456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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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報學校進口「黑板」設備,是否可適用關稅法第2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以下同)第6款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編者註:現行「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以下同)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免稅進口乙案,經洽准教育部函意旨,「黑板」應屬上開法規所稱之教育必需品。說明:二、本案經函准教育部81年6月11日台(81)高30693號函復略以:「查『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3條列舉之得申請免稅教育研究用品名稱,雖未列「黑板」;惟「黑板」為教學必需品,亦為揭示教學內容必備器具,似可從寬採認為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所稱『視聽器材』予以免稅進口」。依上開教育部函意旨,學校進口「黑板」設備,應屬關稅法第26條第6款規定所稱之教育必需品。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