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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柴油及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5046440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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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柴油及液化石油氣四項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

依  據:貨物稅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五一○二六一一四號函。

公告事項:奉行政院核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至一百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柴油及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

一、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噸新臺幣(下同)三百二十元調降為一百六十元。

二、汽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六千八百三十元調降為三千四百十五元;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三千九百九十元調降為一千九百九十五元。

三、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噸六百九十元調降為三百四十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