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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核准緩繳之營所稅暫繳稅款未依限繳納之處理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488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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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緩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倘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者,應依本部98年6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800100510號函辦理,尚無所得稅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115年8月18日台財稅字第11504618342號令修正本函,詳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