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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第1項所稱本法及附屬法規或其他法律有關所得額計算暨投資抵減稅額之限制規定及所得稅法第14條之7第5項所稱第14條之4及第14條之6有關所得額計算之限制規定彙整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46621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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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第1項所稱本法及附屬法規或其他法律有關所得額計算暨投資抵減稅額之限制規定」及「所得稅法第14條之7第5項所稱第14條之4及第14條之6有關所得額計算之限制規定」如附彙整表,並廢止本部107年3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60467895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