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14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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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免稅房屋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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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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