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房屋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