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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14 07: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5年4月2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機動調降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5045486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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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機動調降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

依  據: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五一○○八四三一號函。

公告事項:奉行政院核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日至一百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機動調降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噸新臺幣(下同)六百九十元調降為三百四十五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