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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19 21: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執行內政部指示辦理之社會住宅業務所取得之公有房屋具公益性,得比照契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06000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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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係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設置之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該中心執行內政部指示辦理同條例規定之社會住宅業務所取得之公有房屋具公益性,得比照契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