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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獎。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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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屬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1條所稱依「財務法規」科處之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