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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94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0768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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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除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部核定者外,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