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08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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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110年2月12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41019403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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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二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依 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四五○一三四二三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