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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英譯法規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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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110年2月12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41019403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序
公發布日
中/英文法規名稱
1.0
2025.08.01
CH
自110年2月12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EN
On February 12, 2021, Angola was reinstated on the list of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subject to the tariff rate Column Ⅱ of the “Customs Import Tariff” sched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