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但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