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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3年8月30日起,東帝汶(Timor-Leste)改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1欄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310294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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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東帝汶(Timor-Leste)改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欄稅率。
依  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四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三一○二八一三五號函。
公告事項:東帝汶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依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二項規定,即屬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一欄稅率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