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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2年12月13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適用第1欄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3100322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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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於除名後適用第一欄稅率。
依  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三一○○一六四二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