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公告機動調降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牛肉及小麥等二十二項貨品關稅稅率。
依 據:
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一年二月七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一○一六三八一○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烘焙用奶粉、奶油及無水奶油等四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止;機動調降牛肉及小麥等十八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止。
二、前揭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三、檢附「機動調降烘焙用奶粉、奶油及無水奶油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及「機動調降牛肉及小麥等18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