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適用雙幣交易櫃檯買賣機制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課徵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6850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適用雙幣交易櫃檯買賣機制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證券自營商或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繳納或代徵證券交易稅之計算,及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比照本部105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524600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