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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6598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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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2年9月12日以前發布之土地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3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2年版彙編而屬臺灣省政府及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2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2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