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6598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2年9月12日以前發布之土地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3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2年版彙編而屬臺灣省政府及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2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2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