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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機動調降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6536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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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機動調降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二一〇三七二八九號函。
公告事項:奉行政院核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機動調降汽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新臺幣(下同)六千八百三十元調降為四千八百三十元;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三千九百九十元調降為二千四百九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