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80年5月14日台財稅第801246400號函等6則解釋函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51117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配合112年3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11170號令修正發布「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一、廢止本部85年10月3日台財稅第850542430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9130號函及105年3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400740510號令。
二、修正本部80年5月14日台財稅第801246400號函、80年12月17日台財稅第801266134號函及107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704635810號令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三、本令自112年3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