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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110003859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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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3項貨品之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12月1日院臺財字第1100038590號函(附來函影本)辦理。
二、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機動調降下列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如下:
(一)卜特蘭一型水泥:自每公噸新臺幣(下同)320元調降為160元。
(二)汽油:自每公秉6,830元調降為5,830元。
(三)柴油:自每公秉3,990元調降為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