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110003859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主旨: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3項貨品之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12月1日院臺財字第1100038590號函(附來函影本)辦理。
二、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機動調降下列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如下:
(一)卜特蘭一型水泥:自每公噸新臺幣(下同)320元調降為160元。
(二)汽油:自每公秉6,830元調降為5,830元。
(三)柴油:自每公秉3,990元調降為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