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104597990號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公告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三項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
依    據:貨物稅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一○一七六三七一號函。
公告事項:奉行政院核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一、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噸新臺幣(下同)三百二十元調降為一百六十元。
二、汽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六千八百三十元調降為四千八百三十元;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三千九百九十元調降為二千四百九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