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金融機構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名單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際字第110245260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  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配合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一條,明定政府實體包含「各級政府直接或間接完全持有或控制之其他實體」,本部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財際字第一○七二四五二二三六○號公告旨揭名單所列實體均屬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本文規定,得免辦理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盡職審查及申報,旨揭名單已無保留之必要,爰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