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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0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65663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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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0年9月15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0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1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0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0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0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