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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稅法修正後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帳務處理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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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及第20條施行日帳列之已代付菸品健康福利捐餘額,於施行當日得轉列為進貨成本。
(財政部110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713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