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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影片購置成本攤折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民國 43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43年4月28日財一第08385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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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影片商購買在臺灣省內影片專映權所支付之片價,於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其攤折額應如何計算一案,經核訂計算公式如下:
片價成本×(1+預計毛利40%)=攤折基數
各年期影片映出收入÷攤折基數×片價成本=各年期攤折額
依照前項公式計算逐年攤折額,於專映權期限屆滿時,未折盡者,其餘額一次列為當年期之損失。
(財政部110年10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00460176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