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03年6月4日總統公布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條文,修正本部發布營業稅相關函令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財政部110年9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5330號令修正本令附表有關92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530號函,「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營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及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認定辦法」修正為「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及「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