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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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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
(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
二、修正本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刪除「租金、」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