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提供房屋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教學使用核釋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9040363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修正本部 108 年 2 月 25 日台財稅字第 10700666800 號令,刪除該令第 1 點末段「以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籍均設於公立學校為限,」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