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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銀行業兼營信用卡所發行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刷卡手續費收入之營業稅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9046015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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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業兼營信用卡所發行之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之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屬經營非專屬本業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同法第10條規定之營業稅稅率課徵營業稅。
二、本令發布日前已確定案件,不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