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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9400063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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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所稱「毗鄰或同一鄉(鎮、市、區)內」,
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許可之整體開發案範圍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