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9045330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 3 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