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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車輛類以外其他6類進口貨物之貨物稅完稅照實施電子化事宜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6231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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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貨物稅條例規定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及電器類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於完稅後,得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查詢貨物稅完稅照資料,免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向海關請領完稅照。

二、前點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有紙本完稅照需求者,得自行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下載列印或向海關臨櫃領取。完稅照得以白色紙本印製,不受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21 條第 1 款規定用藍色印製之限制。

三、第 1 點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及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應檢附之進口貨物完稅照,於相關文件載明完稅照字軌號碼者,免附紙本完稅照;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令規定應檢附之進口貨物完稅照,經海關將第 1 點規定完稅照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連線需用機關者,得以該電子資料替代紙本完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