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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108037499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得不適用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1條第1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二、本部84年8月29日台財融第84751064號函,自108年12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