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108037499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得不適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第1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二、本部84年8月29日台財融第84751064號函,自108年12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