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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益信託房屋准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按房屋稅減半徵收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5184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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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為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房屋,應無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第 2 款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但信託關係成立前,該房屋已辦妥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抵押權人兼具受託人,且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自益信託),該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與其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准受託人依同條第 3 項規定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