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有限合夥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5351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但書有關前 10 年虧損扣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