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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依法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准繼續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07422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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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於掩埋面 依法設置該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者,准繼續按土地稅減 免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