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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旅客自國外攜帶不隨身行李物品之貨物稅徵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6679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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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自國外攜帶本人自用及家用不隨身行李物品,屬貨物稅應稅貨物者,其貨物稅之徵免,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依財政部109年11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904669010號令廢止)